我们从小就被教育说,见到他人有危险,要第一时间挺身而出,施以援手,这叫见义勇为,是无上光荣。可是现在,救人反被讹,受伤无人管,网络大炒作,对簿公堂上……面对着被人误解的风险、救人成本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对见义勇为望而却步、避而远之。
之前有一起因见义勇为被告法庭的案例,72岁的齐某在一家药店突然昏厥,药店老板孙某发现后立即对齐某做了心脏复苏,并拨打急救电话,齐某最终脱离了生命危险。经检查,齐某双侧12根肋骨骨折。齐某认为孙某某心脏复苏操作不当遂将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孙某某赔偿其各项损失9846.72元以及伤残赔偿金等。康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某在对齐某实施心脏复苏过程中不违反诊疗规范,不应承担抢救过错,驳回了齐某对孙某某的诉讼请求。这一结果无疑大快人心,紧急情况下救他人性命反被起诉要求赔偿这让那些见义勇为者何去何从。
《民法典》颁布实施后,见义勇为者不再有后顾之忧。《民法典》对见义勇为的规定中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规定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律对匡扶正义的支持,是司法对解围纾困的肯定,让见义勇为者更有底气、更有安全感,切实消除见义勇为者的顾虑。用法律温暖救人者的心,加强公众对公平正义的坚守,为好人撑腰,让善行善举在社会中得以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