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的一天晚上,大概九点三十分许,当时入口已经连续半小时没有车辆,不免有些神情放松。一对学生模样的十几岁少年,共乘一辆电动自行车听着驾车模式下的导航驶入收费车道,当我喝止他们时,车辆已经驶出车道进入内广场。班长将他们带到安全地带后进行了批评教育,看他们年纪尚小,耐心地给他们切换了导航模式,并再三叮嘱他们前方三岔路口的正确驶出方向。看着他们远去的背影,不惊一阵后怕,万一电动自行车驶入高速,对于其他车辆和他们自身来说,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类似这种行人或电车误入高速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再三提醒我们,越是车流量小的时候,越是谨防行人或电动自行车趁我们不备悄无声息的进入高速。根据《民法典》中最新解释,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对于我们实际工作来说,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高速公路管理者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高速公路管理者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已经尽到足够安全措施和充分警示义务,免除或者减轻责任。高速公路管理者负有证明已经尽到“足够安全措施”和“充分警示义务”的责任,除了巡查日志外还应提供视频等资料,否则法院认为高速公路管理者没有尽到完全的证明义务。
因此,我们应该时刻绷紧安全弦,筑牢安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