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乐至元氏高速公路郭村至拐角铺段改扩建工程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招标核[2017]188号核准,以《关于新乐至元氏高速公路郭村至拐角铺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17〕14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社会投资人(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政府指定机构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招标人为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养护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乐至元氏高速公路郭村至拐角铺段改扩建工程起点位于新乐郭村枢纽互通(桩号K231+412.249),沿现有道路向西南经新乐、石家庄机场、正定高新区后至正定拐角铺村,终于正定拐角铺枢纽互通(桩号K253+882.619),项目全长22.47km。全线按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在现有四车道基础上向两侧扩建,设计速度120 Km/h,路基宽34.5米。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本项目养护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等全部相关工作。
2.3供货地点:新乐至元氏高速公路郭村至拐角铺段改扩建工程养护工区。
2.4供货期:3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本项目第2标段,详见下表:
标段
|
设备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
数量(台)
|
备注
|
第2标段
|
护栏抢修车
|
拔桩行程≥2m
|
1
|
|
除雪撒布车
|
料仓容积≥ 12m3
|
2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公告附件1载明的资质,具备本公告附件1载明的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16年8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18日9:00至2019年9月24日17:00,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报名,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支付招标文件费,支付成功后下载并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0日10: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416开标室。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中成功缴纳文件费的回执。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网站、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西城国际A座11楼
联系人:苏女士 韩先生
电 话: 0311-89162961
0311-89639158
传 真: 0311-89162961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联系人:黎亚林
电话:0311-69052062
传真:0311-69052033
邮箱:ahzb6@126.com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2019年9月18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投标人身份
|
资质要求
|
制造商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
代理商
|
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所投设备的授权。
3、其代理的制造商必须满足上述投标人为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第2标段
|
近3年内(2016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护栏抢修车和除雪撒布车的供货业绩。
|
注: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业绩可互用。代理商参加投标的业绩如果为制造商业绩须在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上加盖制造商公章;制造商参加投标的业绩如果为代理商业绩须在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上加盖代理商公章。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18年8月1日至今)不曾在设备供货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设备供货合同被解除。
|
附件2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企业业绩合同金额累计高者优先。
|
2.1.1
|
形式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合法批件的复印件。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制造商授权书(投标人为代理商适用)
|
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联合体投标人
|
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分包
|
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
2.1.2
|
资格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仅提供营业执照)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强制性要求和条件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30分
技术部分:50分
评标价:20分
其他评分因素: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不参与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
招标人设投标控制价上限,投标人报价高于投标控制价上限的,其评标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3)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评标价平均值=有效评标价合计值去掉规定个数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a、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最高值和最低值。
b、如果5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
c、如果10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2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2个最高值和2个最低值;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具体评分标准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30分
|
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10分
|
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得6分,优于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得6.1~10.0分
|
投标设备的业绩20分
|
第2标段: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2分,近3年内(2016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项护栏抢修车或除雪撒布车供货业绩加2分,满分20分。
|
2.2.4(2)
|
技术评分标准50分
|
对投标设备整体评价
20分
|
满足招标文件主要技术要求,整体性能一般,质量一般,得
12~15.0分
|
满足招标文件主要技术要求,整体性能较高,质量较好,得
15.1~18.0分
|
优于招标文件主要技术要求,整体性能高,质量好,得
18.1~20分
|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
20分
|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性能一般,得12~15.0分
|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性能较高,得15.1~18.0分
|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性能高,得18.1~20分
|
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
10分
|
技术服务能力和质保期服务能力一般,得6分
|
技术服务能力和质保期服务能力良好,得6.1~8.0分
|
技术服务能力和质保期服务能力优秀,得8.1~10分
|
2.2.4(3)
|
评标价评分标准20分
|
评标价(2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2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不适用
|
/
|
注:技术评分中缺陷或明显不合理,则该项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