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至石家庄国家高速公路津冀界至保石界段小型轿车、皮卡车采购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天津至石家庄国家高速公路津冀界至保石界段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津石高速公路津冀界至保石界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2017]7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比选人为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小型轿车及皮卡车采购进行公开比选。比选办法采用综合评比法。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名称:天津至石家庄国家高速公路津冀界至保石界段小型轿车、皮卡车采购。
2.2交货地点:比选人自提。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2.5比选范围:本次比选为本项目小型轿车、皮卡车采购。
2.6标段划分:本次比选为天津至石家庄国家高速公路津冀界至保石界段小型轿车、皮卡车比选,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及比选内容详见下表: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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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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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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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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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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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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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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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量要求:1.5L及以上
国六级以上排放标准
燃油:汽油版
变速箱:6速及以上,自动
质保:3年或10万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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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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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全新原厂原装品牌,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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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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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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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量要求:1.8T及以上
国六级以上排放标准
变速箱:6速及以上,手动
燃油:汽油版
质保:3年或10万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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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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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全新原厂原装品牌,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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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本公告附件1要求的资质,并具有与本比选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3.3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
3.4每个比选申请人最多可对其中1个标段提出比选申请。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次比选者,请于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26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以下材料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厂家授权书或品牌销售授权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如比选申请人为代理商)。
5. 比选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且不召开比选预备会。
5.2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小会议室(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672号西城国际A座11楼)。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比选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比选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网(http://www.zdjjjgs.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电建冀交高速公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西城国际A座11楼
联 系 人:关先生
电 话:0311-89161683
传 真:0311-89162961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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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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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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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次比选范围和内容),具备所投设备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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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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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本次比选范围和内容),具备所投设备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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